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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东县长吴俊立涉贿选二审被判2年刑

2012年05月17日 13:4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前台东县长吴俊立涉嫌贿选,二审被判2年有期徒刑。(图片来自网络)

  中国台湾网5月1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台东县长吴俊立6年多前参选县长时涉嫌现金贿选案,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查扣并没收行贿用现金115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全案还可上诉。

  据台媒了解,吴俊立涉嫌现金贿选案,原花莲地方法院一审判其无罪。吴俊立称当时以无党籍身份参选,因此在国民党台东县党部查扣的贿款与他无关。不过,因曾姓操盘手坚称贿款是吴俊立给的,且多名桩脚坦承拿到贿款、并交出贿款,检察官再上诉,花莲高分院二审改判有罪。吴俊立不服上诉,花莲高分院更二、更三审均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6年。(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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