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3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前“少数民族委员会主委”陈建年,2004年“立法委员”选举时帮女儿陈莹(民进党籍,被称为“立法院”最美丽女“立委”)贿选,以每票500元(新台币,下同)到3000元不等,花3万多元行贿10多名选民,去年更三审被判9个月徒刑。30日,台“最高法院”驳回陈建年上诉定谳,陈恐将坐牢,此外,同案19名桩脚则被判刑2月至1年不等。
台湾“最高法院”判决指出,陈莹2004年参选平地少数民族“立委”期间,台东地检署查出她担任“少数民族委员会主委”的父亲陈建年与机要祕书陈正旭等人,陆续拜访选民及桩脚19人,以每票500元、2000元、3000元不等行贿,其中2次由陈建年亲自交付贿款,陈莹最后顺利当选。法院开庭时,陈建年辩称绝无行贿,也不知祕书等人拿钱给选民。
台法官依认罪共犯证词认定行贿属实,并斥责他时任台当局高层公务员,应对少数民族投票之纯洁性充分尊重,竟亲自操盘行贿,但审酌他行贿人次及金额不多,仅判刑9月,褫夺公权2年。
据台媒了解,陈莹是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音乐硕士,2004年当选平地少数民族“立委”,2008年当选不分区“立委”,直到去年底竞选连任才败北。(中国台湾网 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