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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性侵女儿反称被诬告 当庭验生殖器后遭判刑

2012年05月09日 20:3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9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高雄一名兽父从女儿9岁起就不断猥亵,并在女儿满15岁后就对其进行性侵,台法院经审理认定这名兽父共强制猥亵及性侵女儿299次,依法判处887年又6个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刑16年。

  根据台媒了解,被害少女现年17岁,自小父母离异和祖父母一同居住,其兽父利用每周1或2次探视机会,在祖父母家中对其猥亵和性侵。被害少女最后难以忍受,才打电话向社会局投诉。

  案件审理期间,兽父表示一切都是因为女儿不服管教所进行的报复式诬告,自己并没有猥亵、性侵女儿,但法院合议庭经当庭“验鸟”后发现,其生殖器特征与女儿描述相符。因此,法院合议庭认定该名兽父犯行明确,并非少女诬告,依强制性交、猥亵犯行,判处887年又6个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刑16年。(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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