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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委员谈刑诉法修正案:体现尊重保障人权的精神

2012年03月08日 20:1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8日上午,全国政协全体委员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下午,台盟界别全国政协委员就“刑讼法修改”展开热烈讨论。(中国台湾网 于斯文 摄)

  中国台湾网3月8日北京消息 8日上午,全国政协全体委员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下午,台盟界别全国政协委员就“刑讼法修改”展开热烈讨论。委员们纷纷表示,本次刑诉法的修改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 

  台籍全国政协委员孙南雄表示,“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立法时的164条到1996年第一次修正时已达到225条,本次“刑诉法修改”涉及面更大,在第一次修正的基础上又增加了60条,达到285条,对一些条款作出了相当细致的修订。

  孙南雄表示,“刑事诉讼法”堪称“小宪法”,涉及到公权力的配置以及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本次刑诉法的修改在尊重和保证人权方面做出了更为明晰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相比第一次修订有显著的进步,“在建设文明国家的道路上迈出了很大的一步。”

  孙南雄指出,执法人员应该“文武双全”,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仍有待提高,未来应该在这方面多下功夫,提高资质标准,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台籍委员、长春电影制片厂著名导演雷献禾正在筹拍一部律政题材的电影。在收集相关素材时,雷献禾发现由于部分法律条款不够明晰,造成了律师执业时会产生比较尴尬的局面。他表示,本次刑诉法的修改针对过去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补充,“是我国司法的一大进步”。 

  “司法的进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推动是密不可分的。”台籍委员郑凡说,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受到了公众舆论的监督,也推动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 

  “不实行所谓的‘西方民主制度’,照样可以保证我国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谢正观委员表示,本次刑诉法的修改考虑得比较周到,可谓“用心良苦”。各项条款的细致修改能够有效提高执法的效率和规范性,并且清楚的规范了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各方的权益。几项重点条款的修改,让人感受到了修正案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态度。(记者 于斯文 陈佳慧)

台籍委员在会上进行交流。(中国台湾网 于斯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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