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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狼父杀女弃尸 被判服刑27年

2011年11月23日 07:4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桃园县61岁陈姓男子杀害亲生女儿后弃尸,桃园地方法院昨天依伤害致死等罪判陈男服刑27年。

  桃园地方法院表示,2009年10月间,陈男因女儿不愿吃饭,以重力甩打女儿头部,导致女儿颈椎脱臼,神经性休克死亡。陈男为掩饰罪行,向台警方谎报女儿失踪,事后教唆手下将女儿埋在中坜市一处偏远的铁皮屋下。

  审理后,桃园地方法院昨天依伤害致死等罪判陈男服刑27年。(中国台湾网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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