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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通过性交易专区条款 专区以外娼嫖双方均罚

2011年11月04日 17: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上午,台湾民意机构会议动用表决,通过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版本,授权地方政府设置性交易专区,专区内娼嫖都不罚,专区外的娼嫖行为皆罚,最高可处3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锾,谋和者可罚5万元。

  2009年11月6日,台法官做出解释,“罚娼不罚嫖”条款将于两年内失效。今年7月,台内政主管部门送出台行政院主管部门版本“社会秩序维护法规修法”,授权地方政府设置性交易专区,专区内娼嫖都不罚,专区外的娼嫖皆罚,最高可处3万元罚锾。

  今天台民意机构会议,将“社会秩序维护法规修正草案”的台行政院主管部门版本与民进党团版本,改列为会议讨论事项第四案,中午会议不休息,延长会议时间到“社会秩序维护法规修正案”完成三读。 

  报道指出,国民党今天发动甲级动员,民进党团弃守,只有黄淑英、蔡同荣两位民代留守出席,会议最后依照国民党团所提修正版本,表决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规修正案”。(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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