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去年底,赵姓女子经台湾104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台湾微软工作半年,隔月被以服装外貌不符合公司形象为由开除,她愤而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判决104人力公司败诉,应自解雇日起按月给付7万元新台币薪资给赵女。
台科大电机系毕业的赵女,身材窈窕,曾参加SUPER GIRL网络票选美女活动。她认为,自己在工作上没犯错,只是因裙子太短被微软开除,而派遣她的雇主台湾104人力公司竟护着微软,她只好提告,给派遣公司一个警惕。
赵女指控,她到职1个多月后,资深经理表明要提前解约,她询问原因,才被告知是她的服装不专业、裙子太短,很多同事在背后指指点点,与微软形象不符。
对此,微软则否认赵女“裙子太短”的说法,声称解雇赵女,是因为决定招募正职员工。
判决指出,依台劳基法规,派遣单位如以经济上理由资遣员工,须确定已无其他要派单位或职缺可供安置;赵女的工作内容仅是行政庶务,104人力公司未试图为赵女继续安置行政工作,就直接解雇,于法不合。(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