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3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陈水扁当局内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余政宪因陈水扁家南港案被控贪污,法院一审时,余政宪获缓刑。台“高院”今天二审宣判,以图利罪改判余政宪2年零6个月、剥夺公权4年,因刑度超过2年,不得缓刑。
据报道,法院判决指出,2003年7月间,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委托台当局内政主管部门办理世贸南港展览馆兴建工程,工程预算36亿元(新台币,下同)。为尽快兴建展览馆,采最有利标方式招标,由学者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审理标案,让最优建筑商得标。
台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公务费等案时,查出力拓公司涉嫌行贿吴淑珍9000万元,吴淑珍再指示余政宪泄漏南港展览馆标案的评选委员名单及投标厂商资格文件,让力拓公司顺利标得南港展览馆兴建工程。
特侦组当时将南港案被告切割侦办,吴淑珍由特侦组侦结,余政宪与涉收贿的评审委员由台北地检署起诉。吴淑珍涉南港案部分,台“高院”更一审已于26日宣判,合议庭认定吴淑珍图利力拓公司,以图利罪判处她9年徒刑。
余政宪等人部分,法院一审时,认为余政宪不构成泄密,只构成图利力拓公司,另审酌他未获利又自白,判处他2年徒刑、剥夺公权4年,缓刑5年。洪重信被判1年8个月、剥夺公权3年、缓刑4年。被控收贿评委被判7年里零2个月到8年不等徒刑。
余政宪等人与检方不服,均提起上诉,台“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余政宪使吴淑珍财产增加273.55万美元,是图利吴淑珍,而非图利力拓公司,并认定余政宪与洪重信泄漏厂商投标资格,也构成泄密罪。
台“高院”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批评,余政宪当时身居陈水扁当局内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职,竟曲从上命,泄漏秘密文书,使吴淑珍获得巨额贿款,欠缺法纪观念,因而予以重判。余政宪并因宣告刑超过2年,依规定不得获缓刑。
被控协助泄漏名单的余政宪友人洪重信则遭判处1年零10个月、剥夺公权3年、缓刑4年。被控收贿的6名评委遭判处与一审相同刑度,评委周家鹏因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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