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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涉贪公务费案判无罪 仍涉多起案件待查

2011年08月28日 08:3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公务费等案更一审宣判,陈水扁刑度骤降;不过,陈水扁目前仍有多案于侦、审阶段,包括涉违反机密保护规定、二次金改台新金并彰银部分被控涉贪,检方均在侦查中。 

  据报道,陈水扁去年因龙潭案、陈敏薰涉买官案入狱服刑后,陈水扁另因公务费、洗钱等案遭控贪污,台湾高等法院26日更一审宣判,陈水扁公务费涉贪部分改判无罪,但伪造文书与洗钱部分则判他2年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陈水扁刑度从一审的无期徒刑大幅降低。 

  陈水扁另遭控于二次金改案中,向金改企业索贿,法院一审判他无罪,台“高院”二审订于10月13日宣判;陈水扁另遭控于公务费案做伪证,目前案件也上诉至台“高院”。 

  此外,马英九办公室去年9月间告发陈水扁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时,将20多箱机密文件带出,恐涉侵占、违反文件档案保全等问题;台特侦组去年10月间多次搜索陈水扁办公室等处,查扣58箱文件,并已完成启封作业。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文件因属机密,涉及核定程序,需一一向原核定机关函询、鉴认;因量庞大,牵涉机关众多,尚未全数鉴认完毕,目前仍在侦查阶段。 

  陈宏达指出,陈水扁另有二次金改台新金并彰银部分在检方侦办中,但是否与目前院方审理的事实重复,仍待检方调查认定。(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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