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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狼父猥亵亲生女并拍淫照 辩称“把女儿当情人”

2011年08月19日 07:3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也曾遭生父猥亵的艺人李明依得知此案后痛批:“这父亲跟野兽没两样!”图片来源:台湾媒体

  中国台湾网8月19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竟有这种色欲薰心的父亲!新北市一名男子得知女儿男友将提亲,竟威胁“要刁难男方”,强迫女儿任他猥亵、陪他洗温泉拍私处淫照,之后几乎每天伸狼爪,女儿忍4个月后崩溃离家,因罹患精神疾病并毁婚,她含恨告狼父且哭求法官将他关起来,狼父却辩称“把女儿当情人”;台“高院”认定狼父犯案98次,18日依利用权势猥亵罪重判9年。

  据报道,判决指出,去年2月16日,一名约30岁女子答应男友求婚,父亲得知女儿男友3月即将上门提亲竟起淫念,要女儿让他抚摸胸部及下体,她畏惧父亲威权,又担心影响婚事只好隐忍,连续3天任由父亲伸狼爪猥亵。

  父亲食髓知味,2月19日竟带女儿到金山小坂温泉共浴,轻硬兼施说:“我是你爸,我很爱你,真舍不得你出嫁,小时候也有帮你洗澡。你不顺我的意,我要去刁难男方。”女儿为保全婚事,不得不和父亲进汤屋让他凌辱,离谱的是,狼父猥亵她外,还用手机拍摄她胸部及私处照片,后为免曝光而删除。 

  狼父发觉多次下手女儿都没反抗,此后连续4个月,除生理期或外宿,几乎每天都趁她下班,借口帮她按摩闯入其房间,甚至不顾妻儿在各自房间,直接在客厅对女儿袭胸、摸下体,期间一度被妻子撞见,但母女都未张扬。

  到6月23日晚上,父亲因病隔天将住院动手术,又借口进女儿房间“聊天”袭胸,女儿忍无可忍和父亲大吵一架,并在他出院后,鼓起勇气呛父:“不要再碰我”,狼父竟老羞成怒反骂她“不孝”,女儿当场崩溃,偷录父亲谈话,离家出走并提告。 

  事后,女儿对男友及家人哭诉,身心受创,罹患“长期性创伤后压力疾患”,最后导致与男友婚事告吹。女儿出庭应讯时神情惊恐而愤恨,还当庭激动痛哭,央求法官:“将父亲关起来。”

  一审开庭时,父亲坦承犯行,法官认定他犯98起猥亵罪,但审酌他没前科轻判5年零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上诉到台“高院”时,狼父辩称:“和妻子关系冷淡,才移情到女儿身上,把她当成情人。”但因被害人男友、母亲及弟弟都指证狼父犯行,法官认定一审判刑太轻,日前改判他每罪7个月,合并执行9年重刑,且不得易科罚金。

  法官痛批这名60岁狼父:“以父爱及女儿将结婚为借口猥亵女儿,色欲薰心,败坏伦常至极,对女儿心理造成严重伤害,还害她解除婚约,恶性重大。”

  曾出书自爆年幼时先后遭同父异母哥哥及生父性侵、猥亵的女艺人李明依说:“这父亲跟野兽没什么两样!一定要严惩。”并呼吁:“当局应从最根本教育中,教导被害人懂得保护自己,如老师要告知学生如何判断这事的对与错,让学生学到正确价值观。”

  事实上,李明依因年幼遭侵犯,曾三度忧郁症发作,她说:“以前我很怕黑暗,常不敢睡觉,但这几年从基督信仰中得到力量,如今已原谅加害人和自己,知道错不在我。”

  律师陈清茂说,依法只要年满20岁,不必经父母同意就可登记结婚;至于利用权势猥亵罪,不论是否违反被害人意愿,只要被告对其生活、教育等具有权威或影响力,足使被害人不敢违抗,就可能构成犯罪,可处3年以下徒刑。(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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