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DNA比对建功助破性侵案 全台性侵犯大多是窃盗犯

2011年08月15日 10:4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东海之狼”廖泰余犯案14年后,因再犯性侵案,透过台当局刑事机构DNA数据库比对现形,但迄今仍有犯下14件性侵的“大台北之狼”等多名性侵犯身份不明。台当局刑事机构最近整理出全台“公墓之狼”、“台铁之狼”等29名知名性侵犯的背景,发现他们不只是性侵累犯,还都有窃盗前科。 

  据报道,台湾地区民代谢国梁等人3年前曾提案修正,扩大DNA采样建档范围,除现行性犯罪或重大暴力犯罪案件的被害或嫌犯外,还增加窃盗、枪炮、妨害自由、毒品等罪,经一审判决后采样,后因学界及人权团体担忧隐私和资料外泄作罢。 

  但近来多起沉寂多年的重大性侵案件,包括南港成德小学女童、基隆女学生等命案,都是因为DNA比对而建功,民代潘维刚日前主张“扩大DNA采样”,认为不应只对性侵犯进行采样。统计上,窃盗犯犯下性侵案的比例也很高,应将采样扩及大部分罪犯。 

  台当局刑事机构从岛内实际案例进一步分析,发现昔日屏东槟榔西施之狼、南港之狼、台南之狼、铁窗之狼、高雄公寓之狼、苗栗运将狼都有窃盗、强盗、性侵,其他华冈之狼、员山之狼、金元宝之狼等共29名受社会瞩目的色狼,也都有窃盗、性侵,甚至毒品、抢夺等前科。 

  台当局刑事机构法医室主任程晓桂指出,过去外界担心建档恐会造成当事人遗传性的基因资料外泄,其实现在都是所谓非密码区的建档;换言之,从图谱只能知道男、女,不知身份,且只用于犯罪侦查。 

  程晓桂强调,将一审判刑确定的窃盗犯和严重枪炮、毒品罪犯纳入,并非是一网打尽。同时,经过这几年的沉淀及技术进步,岛内外都有透过DNA比对,洗刷冤狱的案例,凸显扩大采样将有助伸张正义。(中国台湾网 冯江)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