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林姓男子涉嫌于18年前性侵1名女子,被害女子在隐忍18年后,向警方报案,指控林男性侵。此案虽已过追诉期,但台湾警方讯后仍将林男函送法办。
据报道,新竹县警方今天(10日)表示,目前在新竹看守所服刑的林男涉嫌于18年前性侵1名女子,当时他以摩托车掳走被害人,载到一隐密处加以性侵。由于事隔久远,已经难以找到当年物证,但被害人指证历历,清楚描述当年被害经过,警方已着手调查此案。
新竹警方指出,林男于1993年因犯另一起案件被收押在新竹看守所,警方在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将林男提出看守所,调查这件性侵案,但林男否认犯案。被害人向警方表示,当年她受辱,却不敢将此事告诉他人,她一直想忘记此事,但至今仍无法走出阴霾,经过认真考虑才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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