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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贿被判8年 前陈水扁当局交通部门主管为己喊冤

2011年05月05日 18: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陈水扁当局交通部门负责人郭瑶琪被控在台铁台北车站招标案收贿2万美元,法院4月间更一审逆转,将郭瑶琪从无罪改判处8年徒刑。郭瑶琪5日召开记者会为自己喊冤,强调自己廉洁自持,没有贪污。

  据报道,郭瑶琪遭控在台北车站大楼整建营运及商场标租案中,涉嫌收受厂商南仁湖集团负责人李清波指示儿子李宗贤装在茶叶罐中的2万美元,事后郭瑶琪对标案关切。

  法院一审、二审时认为,郭瑶琪虽收2万美元,但未对招标案有具体指示或影响招标程序的行为,且南仁湖集团最后也未参与投标,认定郭瑶琪收款与职务并无构成对价,判她无罪。但台湾“高院”更一审认为,收款与职务构成对价,4月间改判郭瑶琪8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郭瑶琪5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更一审判决有诸多明显违误,对有利她的证据视而不见,对她造成严重污蔑,除将提起上诉,并发表严正声明。(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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