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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部门通过奢侈税条例 炒房者最高被课税15%

2011年03月10日 14:1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0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院会”上午通过“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即俗称的奢侈税条例,将送台“立法院”审议。

  台当局“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该草案拟订,非自用住宅、土地及空地未满2年卖出课税10%,超过50万元的高价货品,也将课税10%。

  他强调,奢侈税一种交易税的形式,房产或土地无论赚或赔都要课税,将不落日也不溯及既往。

  该草案注入“劫富济贫”精神,草案规定特种税的税课收入,将循预算程序,挹注社会福利及救助。台当局“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这具有改善所得分配的社会意义。(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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