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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课奢侈税 对非自用住宅交易最高征税15%

2011年02月25日 08:3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5日消息 马英九日前拍板在台湾课征包括房产暴利税在内的“奢侈税”。台当局“财政部”将对持有期间短于两年的非自用住宅,在买卖阶段按交易价格分别课征10%及15%的特种销售税,估计一年可多征收近150亿元(新台币,下同)暴利奢侈税。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当局“财政部长”李述德昨(24)日向马英九简报“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外界称为奢侈税),获得马英九支持,奢侈税的课税项目,除不动产,还包括300万元以上的私人汽车、游艇、飞机,以及50万元以上的皮草、珊瑚等保育类货物及制品,还有50万元以上的俱乐部会员证。

  台当局“财政部”估计,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一年可为台当局增加约100余亿元税收,其中来自不动产的税收约80亿元。台当局“财政部”将在下(3)月举办公听会,参考外界意见后定案,最快今年内实施。

  由于民间对富人高价消费行为观感不佳,加上所得分配恶化现象没有缓解迹象,马英九支持台当局“财政部”应该适时采取税制手段,对高价消费行为或豪宅等高价财产的交易行为加征一道特别税捐。

  据报道,新税名称暂定为“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区分成:不动产交易、高价货物及劳务三个范围。其中,不动产交易未设课税门槛,但对持有期间短于两年内的非自用住宅,一律都要加课10%到15%的特别税捐,自用住宅则不在加税之列。

  依据台当局“财政部”规划,持有期间不到一年即转手出售的非自用住宅,是按其交易价格课征15%特别税,持有期间不到两年的非自用住宅则课征10%特别税。如台北市帝宝豪宅一栋市价逾2亿元,加课特别税课后,如有买进帝宝但不到一年即出售者,假设售价是2亿元,即按15%加课3000万元特别税。短期内买卖不动产的特别税课征对象是出售人。

  台当局“财政部”还规划将出厂价或进口报关价300万元以上的私人汽车、游艇及飞机纳入课税,税率是10%。基于保育政策,消费者购买保育类制品如皮草、珊瑚、玳瑁等,价值如超过50万元,就要加课10%特别税。一般高所得者的俱乐部或高尔夫球会员证等,价值逾50万元以上,也要另外负担10%的特别税。(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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