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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政协委员:在津就读台生就业时享市民待遇

2011年03月05日 13: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天津市委主委叶惠丽在会议住地接受中国台湾网专访。(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摄)

  中国台湾网3月5日北京消息 出席今年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台盟天津市委主委叶惠丽在接受中国台湾网专访时透露,天津市政府2011年正式出台的《关于做好就读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学历的台湾学生在津就业工作的通知》,将保障在津就读台湾学生就业时享受天津市民待遇。继福建省颁布《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后,天津成为大陆第二个出台同类利好政策的省市。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陆续有台湾学生赴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叶惠丽表示,近年来,这部分台湾学生的数量逐渐增多,但由于目前两岸间还没有相互承认学历,台湾学生在津就业困难,无法享受大陆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机会,给台湾学生在津生活带来一些不便。在深入调研后,台盟天津市委、天津市台联于2010年在天津市政协会议中提出提案,建议解决在津就读台生就业问题。

  在向国家有关部门、台盟天津市委征求意见,并与台企协会、在津台胞台生充分沟通后,天津市政府终于在2011年正式出台《关于做好就读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学历的台湾学生在津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

  《通知》指出,就读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并取得学历的台湾学生,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可自主应聘或受雇到天津市内的国有企业和非公有经济组织就业,其中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学生可以到事业单位就业。在学历要求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与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同。

  台湾学生可以持有天津市普通全日制高校学历证明、介绍信、就业证、经社保部门认可的聘用材料到天津市大中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通知书核发手续。《通知》规定,台湾学生的学籍档案应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台湾学生在津落实就业单位后,可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相关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一年有效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

  《通知》要求,对在津求职的台湾学生,天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该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咨询、培训、推荐等服务。天津各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在津就业台生的合法权益,各级台湾事务、人力社保、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台湾学生就业管理及服务工作,为他们在津就业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在津就业台生信息数据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就业情况。

  叶惠丽说,《通知》的出台将为台湾学生在津就业提供政策保障,而相关政策在各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是台盟天津市委今后关注的重点。她表示,基于难于割舍的血缘和亲情联系,台盟天津市委愿意一如既往地关心在津求学、就业的台湾学生,“帮助他们在天津安居乐业,心留大陆”。(记者 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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