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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有碍日后审判 台检方就法官集体涉贪案提抗告

2011年01月28日 15:3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2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昨裁定涉贪的前法官蔡光治、陈荣和、律师邱创舜等5被告交保。台特侦组认为,被告有逃亡、串证之虞,交保有碍日后审判,有损司法威信,今天提起抗告。

  报道指出,台特侦组侦办“正己项目”,发现遭控贪污的前“立委”何智辉涉行贿台湾前“高院”法官陈荣和、李春地等人以求脱罪。去年11月,特侦组起诉13名被告,并羁押陈荣和、蔡光治、邱创舜段美月夫妇、女子黄赖瑞珍等人。

  台北地方法院昨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虽何智辉逃亡在外,但5人没延押必要,裁定各以新台币60万到200万元不等金额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台特侦组认为,5人交保后将有逃亡、串证之虞,今提起抗告。

  台特侦组举涉贪的前法官李东颖、张炳龙交保后弃保潜逃的前例,认为陈荣和、蔡光治2人罪证明确,以2人职司司法审判数十年经验,必定知道未来将遭判重刑;若2人交保将有逃亡之虞,恐使日后难以审判或执行,严重损害司法威信。

  特侦组并认为,黄赖瑞珍、被告邱茂荣与李春地遭押时均利用机会串供,再加上何智辉曾与蔡光治多次支开他人商讨行贿进度、对策,详细行贿过程只有蔡光治与何智辉最清楚,若轻易让被告交保,将使被告更易于勾串,妨碍诉讼进行。

  此外,台特侦组指出,蔡光治为何智辉居间协调,黄赖瑞珍供词也极力维护蔡光治。2人关系可比拟夫妻,也有串供之虞;而陈荣和对于办公室遭搜出新台币200多万元现金,却对现金来源交代不清,并与蔡光治说法有出入。台特侦组因而提起抗告,请求台“高院”撤销原裁定,并自为裁定延押5人。(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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