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24日首次开庭审理前“立委”何智辉行贿台湾“高院”法官案情,在押、停职中的法官蔡光治、陈荣和,均否认涉及行、受贿,要求勘验监听录音档,厘清有无合法监听票;李春地和板桥地检检察官邱茂荣,均承认犯罪,是否成立犯罪及涉犯何种罪名,强调由合议庭认定。
台检方特侦组起诉“正己项目”法官贪渎案后,有关何智辉行贿法官换取无罪判决部分,台北地院昨日(24日)提讯在押的台湾“高院”审判长陈荣和、法官蔡光治及其女友黄赖瑞珍,另传讯交保的法官李春地、板检检察官邱茂荣,及何智辉助理兼密友谢燕贞开庭讯问。
庭讯中,转为污点证人的谢燕贞,承认涉及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她强调,只是帮何智辉交贿款给邱茂荣、黄赖瑞珍,有关行贿详情并不清楚,只有在逃的何智辉知道。
陈荣和、蔡光治依然坚称自己没有犯罪,并质疑检方搜证的照片、录像光盘和监听译文没有证据能力,2人还指谢燕贞的供述属传闻证据,没有证据能力。
陈荣和另辩称,检方在他的办公室内查扣的130万元(新台币,下同)现金,是他个人合法自有资金,与何智辉贿款无关。他说,查扣的中和农会纸袋,只是类同但并非同一个,不能证明是黄赖瑞珍装贿款的同一纸袋。他是何智辉更一审审判长,判何无罪是合议庭依法评议结论,绝对没有违背职务收受贿款。
蔡光治否认收贿,强调没有帮何智辉向陈荣和关说,也从未将贿款转交陈荣和。邱茂荣则说,他确有交钱给李春地,但不是违背职务行贿。李春地则说,判何智辉无罪,是经合议庭三度评议,自己并未违背职务收贿;收下的200万元款项,126万用来买停车位、70万元交给妹妹投资股票,依台湾“最高法院”的见解是使用赃款,不涉及洗钱。(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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