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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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1月1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继高雄市地方法院后,高雄地检署18日公布了陈致中住处“人文首玺”大楼地下室停车场的监视画面及道路沿途监视器画面,再次确认了陈致中召妓的事实。
7月2日“召妓男”召妓当晚,陈致中曾辩称“返回后未外出”,但比对门禁刷卡和大楼监视器画面,证明了他在撒谎。画面显示,案发当晚,陈致中在23时5分39秒时开着自己的“凌志”车外出,外出后“召妓男”使用的“0953”序号手机便密集出现7次通联,最后一次通话时间在23时58分59秒,即是和应召业者谈妥交易的时间。陈致中虽辩称卡片也许会混用,但缺乏证据。
而陈致中外出后道路沿途监视器所提供的录像更可以肯定召妓男就是陈致中。画面显示,应召女“妮可”确有其人,她乘坐马夫轿车抵达“指定地点”后约40分钟后下车,改搭陈致中的凌志车,时间点和《壹周刊》报道的完全符合。
而面对先前台湾法界及陈致中委任律师质疑没有查到应召站,无法证明有召妓的说法,高雄检方也根据警方监视器影带中拍到接送应召女轿车E4-XX26的车号,传讯了当天在场的林姓马夫。他坦承接送“妮可”上了“召妓男”的2096-ZC(陈致中车牌号)休旅车,也成为全案的关键证人。
高雄市地检署根据2处监视器画面、通联分析、手机使用、人文首玺刷卡记录及马夫供证等诸多证据,均证明陈致中说谎,认定“其所为依一般正常智识之人的认知,即系‘召妓’之举。”(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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