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一名林姓妇人,在台湾富邦期货陆续投入1.4亿余元(新台币,下同)期货交易保证金,2年不到,被富邦期货前营业员林雅君、刘恩齐以不实交易,讹骗惨赔到只剩下1654万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1日)宣判,林刘俩人必须连带赔偿林姓妇人7893万元。
判决书指出,林姓妇人是在2004年3月透过刘恩齐开户,由林雅君代为理财,开户后4个月,林雅君就以传真文件变更林姓妇人的地址、印鉴,擅自启动客户的网络交易系统,并透过网络下单,制造假交易记录、对账单,让客户以为获利良好。直到2006年2月,林姓妇人有资金需求,才发现账户只剩下1654万元,损失达1.2亿余元。
报道说,富邦期货因前营业员林雅君、刘恩齐的不法行为,在2006年间遭台当局“金管会”行政处分停止期货接单3个月;2008年间,台北地方法院就刑事部分,依违反期货交易相关规定,将林雅君、刘恩齐俩人,分别判刑3年及1年7个月,富邦期货则被判处罚金100万元。全案现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求偿部分,台北地院昨天宣判,林刘俩人必须连带赔偿林姓妇人7893万元,以及自2007年6月起至清偿日止按5%计算年息。因此预估,未来官司确定后,林刘俩人要赔偿的本金与利息合计将逾1亿元。
至于富邦期货监督不周,林姓妇人请求连带赔偿5935万余元,法官并未判准。主要理由是,富邦期货与林姓妇人先前曾经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仲裁协会判断富邦期货赔偿林姓妇人2997万余元。仲裁人的判断,依法与法院的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
另外,林姓妇人无法举证证明富邦期货事前同意或允许林刘俩人全权代她进行期货交易,因此林妇请求富邦期货返还该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法官认为,无理由。(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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