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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红火案”被判9年 辜仲谅决定上诉

2010年10月18日 13:5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被控主导中信境外子公司“红火”并购兆丰金过程违反证交有关规定等罪行,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委任律师表示,在接到判决书后,一定会上诉。

  据报道,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指出,台当局于2004年间推动“二次金改”,辜仲谅与中信其他公司高层,擅自以中信金控旗下子公司名义,买进兆丰金股权,并购买大量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

  判决表示,辜仲谅并指示亲信在香港成立纸上“红火”公司,在台当局“金管会”核准中信金收购兆丰金股权后,未依照合约记载的买卖价,由“红火”赎回结构债,让“红火”公司获利高达3047万美元,且未将利益归属中信银行,造成中信银行重大损害。

  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证券交易、银行等相关规定,判处辜仲谅有期徒刑9年。

  辜仲谅委任律师表示,法院认为辜仲谅操纵兆丰金控股价,律师认为是法院的误解,律师认为,兆丰金股本庞大,价格起伏皆由市场机制决定,包括中信金、辜仲谅都没有能力直接、间接影响股价。

  辜仲谅委任律师叶建廷强调,对今天上午的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尊重,他说,辜仲谅在接到判决书后,一定会上诉,向法院理清疑点。(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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