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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严惩性侵幼童色狼 台湾各界对年龄界线分歧大

2010年09月10日 15:4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近来台湾多起性侵女童遭轻判案件引起舆论挞伐,台湾“司法院”日前建议台当局“法务部”修法。台当局“法务部”今天(10日)举行公听会,岛内各界普遍赞同修法,但对年龄界线有不同看法。

  针对近来多起被告性侵女童却获轻判案件,引起舆论挞伐。马英九日前也认为确有修法必要。台当局“法务部”今天举行公听会,由台当局“法务部常务次长”吴陈镮主持,广邀法界、民间团体出席表达意见。

  当初参与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监委”高凤仙说,近来争议案件并非法官判决违误,而是相关规定出现漏洞。她主张应把年龄提高到对14岁以下儿童性交,都以加重强制性交论。

  板桥地检署检察长蔡碧玉说,当初强制性交构成要件修法,从“致使不能抗拒”改为“有无违反意愿”,旨在衡量被害人遭性侵时可能不敢反抗,但后来实务却被扭曲,造成被害人应负举证责任、举证困难。她也认为,法官不能将没有反对就视为同意,未来修法除衡量年龄、精神状态,也应视有无强暴胁迫手段等情形,判断被害人是否遭压制。此外,她担心台湾“最高法院”的决议虽迎合目前民意,但7岁到14岁的幼童是否具表达能力仍是问题,应迫切修法补足漏洞。

  台湾家扶基金会、励馨基金会等团体均认为,让被害人负举证责任非常荒谬,建议成立友善法庭,让遭性侵儿童能在社工陪同下出庭,并建立安全环境。

  台湾交通大学教授林志洁也认为,14岁以下儿童没有同意能力,不能在有无意愿打转,她也赞同修法限缩法官裁量刑度。台湾妇女基金会董事长潘维刚则认为,至少应把加重强制性交的被害人年龄提高到12岁。律师丁中原也指出,年龄划分需有根据及实证分析。

  台湾“司法院刑事厅”法官苏素娥则说,现行有关规定确有问题,应与民众情感相符,并建议台湾“法务部”从保护儿童观点修法。(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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