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南“扁友会”会长黄永田2008年在台湾“监察院”前扯落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假发,遭邱毅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24日)判黄永田需赔邱毅30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定谳。
国民党籍“立委”邱毅2008年12月间,因不满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裁定无保释放陈水扁,赴台湾“监察院”举发周占春渎职。黄永田趁邱毅在院外接受媒体采访时,从邱毅后方扯落他的假发,遭邱毅提告,并求偿500万元及登报道歉。
刑事部分,黄永田去年10月间遭法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刑5个月定谳,得易科罚金。
民事部分,法院一审时,法官认为邱毅以假发维护个人外貌形象,“是其受保障的基本权利”,认定黄永田确实侵害邱毅个人隐私及自由,判黄永田应赔邱毅30万元。
台湾“高院”今天将上诉驳回,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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