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陈哲男被控司法黄牛等案,台湾“高等法院”上午更一审宣判案情出现逆转。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撤销一审12年徒刑的判决,同时变更起诉时贪污治罪条例的法条,改依诈欺取财罪判处陈哲男有期徒刑7个月,但检方仍可向台湾“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报道称,陈哲男一并被控的炒作赤崁股票内线交易罪部分,台“高院”更一审认定,陈哲男购入和卖出股票的时间点,都在影响股票的重大消息公布之前,因此仍维持无罪判决。报道称,陈哲男是被控在担任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时,向新偕中建设董事长梁柏薰诈骗新台币600万元,一审被依公务员利用职务诈财罪判刑12年;二审改判9年。
检方和陈哲男分别上诉后,台“高院”上午更一审宣判认为,陈哲男身为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没有司法调查实权,不构成原判决“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因此变更原来适用的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改依普通诈欺罪判处陈哲男有期徒刑1年2月,由于陈哲男的司法黄牛行为适用减刑条例,再减为7个月徒刑。(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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