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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弊案10被告均获减刑 唯陈镇慧除外(图)

2010年06月12日 14:3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陈水扁家弊案的十名被告中,刑期几乎都减轻,只有大账房陈镇慧除外。图片来源:台湾“今日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6月12日消息 陈水扁案11日二审宣判,10名被告中,多数人刑期都获得减轻,只有陈水扁家“大账房”(出纳)陈镇慧除外。陈镇慧一审获免刑,但二审法官认定陈镇慧伪造文书,减刑后判7个月,虽得以缓刑,但仍需追缴犯罪所得。

  台媒称,陈镇慧曾是陈水扁家最忠心耿耿的大账房,最后被检察官动之以情、自白犯罪,陈水扁案得以有大突破。一审时,陈镇慧五项罪名都获免刑,但需连带追缴上亿(新台币 下同)罚金,她不服上诉,未料二审结果不但不得免刑,还被判7个月。

  法官认为,尽管迫于陈水扁、吴淑珍压力,但她制作不实犒赏清册是事实,所以伪造文书免不了,加上和陈水扁、吴淑珍是共犯关系,也要与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一并追缴1千4百多万的犯罪所得。

  报道称,一审中唯一全身而退的陈镇慧,却变二审中唯一刑期加重的被告,她好不容易恢复平静的心情,恐怕又再起波澜。(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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