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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官对外说明 批陈水扁家人以私害公借权牟利

2010年06月11日 15:2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1日消息 据台湾TVBS电视台新闻,陈水扁家涉及弊案,今天二审宣判,陈水扁一家人被判处的刑度都比一审来的缓和,理由究竟是什么,下午台湾“高等法院”庭长做出说明。

  台湾“高院”庭长陈晴教称,“被告陈水扁曾经担任公职,位高权重,本来应该要为民表率、廉洁知耻,但是他以权谋利、以私害公,导致社会观跟行为观的混乱;以及,以金钱交易蒙利私囊,把不法款项,由家人用繁复的手段,洗钱到海外,打算用切断资金来源跟犯罪所得的性质,来逃避追溯、处罚,知法犯法,也违反法律人的良知、背信人民的托付跟期待。”

  陈晴教指出,被告吴淑珍,是陈水扁夫人,不能谨守清廉、不能谨守分际,纳公为私,公款家用,藉权势地位获取个人私利,又利用金融工具,反复的汇款洗钱,意图要掩饰、隐匿,导致检察机关查缉的困难。(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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