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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代提案犯性侵罪不得回任公职 放宽精神病限制

2010年04月20日 08:1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0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对台湾公务员若犯性骚扰或妨碍性自主在服完刑之后,依旧可以“回锅”从事公职,国民党籍民意代表郭素春提案要求比照教育人员不得再任用。台“考试院铨叙部长”张哲琛上午表示,要再经过通盘考虑。至于患有精神疾病能否参加公务员考试并任用,他表示必须经过个案认定,并有医师鉴定证明。

  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台湾少数民族考生,之前参加特考,不只考上,也已完成受训,不料分配单位时,却遭任用机关依“公务人员任用法”拒绝其报到引发民意代表关注。郭素春上午在台“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中质询,如果考生有精神疾病是否可以参加台湾地区的公职考试?可以考却不能任用,是否有违人道、人权原则,郭素春质疑,如果曾患精神疾病不能任用,现在公务员有多少人在吃忧郁症的药?继续任职不是也没有影响。

  台“考试院考选部长”杨朝祥表示,参加公务员考试是台湾民众权利,依规定,不能影响就学、应考权利。张哲琛则表示,精神病患者的定义应该严格一点,是否适任必须经过合格精神科医师鉴定,所以必须个案认定,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放宽一点。

  郭素春质疑,公务员是门面,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张哲琛则表示,现在规定确实没有相关的限制,性骚扰或妨碍性自主等是否纳入,还要经过通盘考虑。(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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