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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伪证案2审减轻判罚 陈致中仍认为过重

2010年02月03日 18:3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陈水扁家伪证案,吴淑珍判刑9个月,其它被告包括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均判刑3个月。二审虽然比一审判决减轻,陈致中仍认为过重。

  台湾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公务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的指示证述。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日判决吴淑珍1年徒刑,陈致中和赵建铭、陈幸妤均判6个月。二审虽然比一审判决减轻,陈致中仍认为过重,将再和律师讨论。(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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