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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聪明弹劾案未过关提前曝光 台“监院”要查记者

2010年01月13日 08:5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监察委员”提案弹劾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但台湾“监察院”审查会投票未通过。据台湾媒体了解,对于审查会未通过消息被台湾媒体提前曝光事件,台“监察院”高层相当重视,“监察院长”王建煊在“监察院会”上表示,若要查泄密,可以调监视录像带,统计记者进了哪些委员的办公室,待了多久。

  报道称,台“监察院”拿出“监察法”第13条,弹劾案未移付惩戒机关前,“监院”不得对外宣洩。主张“监院”人员应负保密责任,若有传递消息就是泄密。此项规定主张引发内部不同看法。“监委”高凤仙认为,通过弹劾案在送公惩会之后可以公布,不成立的弹劾案也可以公布,“监院”不应扩张解释,民众也有知晓的权利。

  王建煊要调陈聪明案之后的录像带,多个“监委”办公室都传出,“上头”会透过监视录像带查泄密,记录记者在“监委”办公室停留的时间。“监察院”内部人士反呛,真要泄密会傻到在办公室里谈事情?

 

  据报道,台“监察院”上周二召开陈聪明案审查会,最后以6票比6票弹劾陈聪明不成立,晚间有政论节目爆料,当天审查会主席杜善良最后投票,逆转了6比5的结果,弹劾案差1票成立。

 

  昨日,台湾“监院秘书长”陈丰义、杜善良才召开记者会对外澄清表示,此说法与事实不符,按往例审查会主席和其它“监委”是一同参与秘密投票的。同时表示,希望未来可公布未过关弹劾案事由与票数,以免外界民众揣测。“监委”周阳山、高凤仙在“监察院会”上表示支持此项提案。但也有不少“监委”认为,在保护当事人的前提下,弹劾不成应该不能公布。“监察院长”王建煊裁示,交“法规委员会”研究。(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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