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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应新组特别庭审理陈水扁案 审判长强硬反问

2009年12月04日 17:1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4日消息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庭审扁案。陈水扁的律师提出,公务机要费案应依“释宪案”意旨,由5位法官组特别合议庭承审。审判长2度反问“是否不同意本庭承审”,气氛一度尴尬。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在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洗钱等案中被控贪污、洗钱,一审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他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续开准备庭,厘清检、辩争点。

  律师洪贵参再度提出第627号“释宪文”,认为公务机要费案事涉机密特权,依“大法官”解释,就应由5名法官组特别合议庭审理。

  审判长邓振球当庭反问洪贵参“所以你认为本案不应由你面前的3位法官审理?”洪贵参回说,案件从一审时就不应仅由3人组成的合议庭审理,邓振球稍提高音量再问“你同不同意本案由本院合议庭审理?”陈水扁与律师短暂讨论后,均表示同意。

  陈水扁继上周“打马”后,今天又“拉李”。他当庭声请调阅李登辉前任内,所有公务机要费单据和账册,以证明自己使用公务机要费是循惯例。陈水扁说,李登辉大溪鸿禧山庄私宅开销,都拿去报公务机要费,李登辉花20万买了一幅画送给自己,也报公务机要费。

  审判长邓振球表示,以前核销如有不法,并不代表现在就是合法;陈水扁随即回答,调阅李登辉任内公务机要费核销单据,就能厘清他没有贪污公务机要费的主观犯意。

  律师团提出的其它争点还包括:原审没有具体证据显示扁家汇外款就是公务机要费、前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争取民营公司职务,与台湾当局领导人职权有何关联等多项;公诉检方则响应,辩方所提争点,原审判决时已详尽说明。

  合议庭最后谕知,将于11日上午9时30分再开准备庭,希望下周庭期就能将陈水扁的准备程序全部结束。至于被告声请传讯的多名证人,合议庭也会于下次庭讯评议。(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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