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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案续审 律师声请传陈菊及黄志芳等19名证人

2009年12月04日 13:3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继续审理陈水扁案。陈水扁的律师团声请传唤高雄市长陈菊、台当局“前外交部长”黄志芳等19名证人。律师主张公务费因部分用于机密“外交”,应采秘密庭审理。

  陈水扁在公务费、龙潭购地、洗钱等案中被控贪污、洗钱,一审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他提出上诉。台“高等法院”今天续开准备庭,厘清争点。

  陈水扁律师团向合议庭声请调查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使用公务费单据,陈水扁、吴淑珍在竞选“立委”、台湾地区领导人期间的竞选补助款与选举结余款,以及声请传讯陈菊、黄志芳、前中钢董事长林文渊、曾任陈水扁随扈的张春波等19名证人。

  陈水扁表示,原审以他和吴淑珍历年所得,不可能达新台币1亿4000多万元,认定扁家汇至海外款是贪污公务费所得。他指出,其实汇出款都是他和吴淑珍分别竞选“立委”、台北市长以及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政治献金与选举结余款,要“审判长”向“中选会”与台北市选举委员会函查。

  此外,陈水扁律师团为证明公务费使用情形,要求传讯与机密“外交”相关的2名证人,要求合议庭以秘密庭方式审理。(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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