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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弊案二审 扁子媳仍认罪盼减轻刑度与罚金

2009年10月30日 13:2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3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陈水扁家4大弊案,今天传讯陈水扁子、媳陈致中与黄睿靓等人开准备庭。陈致中夫妇仍向法官认罪,但希望二审法官能减轻他们的刑度与罚金。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陈致中判刑2年6个月,并科罚金1.5亿(新台币,下同);黄睿靓判刑1年8个月,并科罚金1.5亿、缓刑5年,并须支付公库缓刑公益金2亿。陈水扁妻舅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各被判刑2年,缓刑5年,缓刑公益金各300万元。

  陈致中夫妇、吴景茂夫妇今天庭讯时仍维持认罪。但陈致中表示,一审对他量刑过重,而罚金部分,他与黄睿靓均认为罚金过高,超出他们财力,希望合议庭能衡量他们的资产能力,重新审酌。吴景茂夫妇则希望缓刑公益金能减半。

  此外,今天庭讯另一重点在于厘清陈致中是否涉及贪污罪的牵连问题。台北地院一审只就陈致中洗钱的部分判刑,然后另行告发陈致中在公务机要费案涉贪污,要求检察官另行侦办。

  台“高检署”检察官林锦村表示,如果认为陈致中与母亲吴淑珍共犯诈领公务机要费的贪污罪,二审范围就应扩及一审所没论及的陈致中有无贪污。否则日后陈致中被以较轻的洗钱罪定谳,基于一罪不两罚,就无法再追诉贪污的部分。

  陈致中委任律师叶大慧则反驳,检察官从未起诉陈致中贪污,如果现在要二审法院扩张审理范围,就造成“诉外裁判”的违法问题。合议庭最后谕知,先等台检方特侦组进一步厘清陈致中有无涉犯贪污,再就他洗钱与贪污的牵连关系审理,4人另择期再开庭。(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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