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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盼传李登辉幕僚 合议庭拟同意

2009年10月24日 09:1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等法院”昨天提讯陈水扁首度进行准备程序,陈水扁要求传唤台当局前“国安局长”蔡朝明、前李登辉办公室主任苏志诚,说明李登辉在台湾当局领导人任内使用“国安密帐”及公务机要费情形,合议庭倾向同意。

  陈水扁并爆料,李登辉当年使用奉天、当阳等“国安密帐”,光是明德专案就花了1.4亿元(新台币,下同)以上,捐给台综院3亿元,犒赏台军将领至少5千万元,他因为把密帐全数缴库,原本以密帐孳息付的经费,只好以公务机要费支付。

  陈水扁表示,蔡朝明曾整理一分报告给他,内容是李登辉使用奉天、当阳等密帐的孳息支出情形,他希望传讯蔡朝明到庭说明,证明他后来以公务机要费取代相关支出,没有挪作私用。检方反对,不过合议庭初步审酌表示会考虑准许传唤。

  曾任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的苏志诚,一审未到庭接受交互诘问,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也同意传唤。

  陈水扁在法庭上强调,李登辉把公务机要费当特别费使用,他也是同样的认知,在台北市长、台湾当局领导人任内,幕僚作法都一样,根本没有违法与贪污的故意,对一审判决感到不可思议。

  对于家人以公务机要费支付私人开销,陈水扁表示他不知情,并强调在幕僚认知里,以领据领出就是领导人的钱,即使不可以,也是行政上或民事要不要追回的问题。

  公诉检察官和律师团在庭上也交锋激烈,律师团指责一审判决违法,不清不楚,陈水扁家的钱都是吴淑珍在处理,没有证人说扁家的钱是贿款。检方反驳律师团“法律人不能无知”,无论黑钱、白钱,只要作为犯罪所用之物,依法都应没收。

  律师团则强调,吴淑珍以台湾当局领导人妻子名义与人往来,企业、达官贵人都是与吴淑珍附攀,不是冲着陈水扁而来;尤其吴淑珍在家中作风强势,众所皆知,强调吴淑珍介入龙潭案等,陈水扁都不知情。

  昨天的庭讯从上午9时20分进行至下午近5时,由于律师团冗长发言,内容不断重复,审判长数度要他们节制。(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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