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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依协议共同打击犯罪 首采直航模式遣返人犯

2009年09月28日 21: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两岸今年4月底就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签署协议后,台湾“刑事局”今天首次采直航遣返模式,自陕西省西安市,将涉及诈欺、窃盗案而台检方遭通缉的刘永兴押解回台,为两岸共同打击跨境犯罪运作立下典范。

  据报道,两岸在1990年9月签署《金门协议》后,遣返刑事通缉犯的方式均由大陆方面将人带到厦门后,再转交给台湾方面;今年两岸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后,台湾“刑事局”终于得以以直航方式将通缉犯押解回台,提升效率。

  台“刑事局侦查科”表示,刘永兴涉嫌未依融资约定缴款,并谎报车辆遗失,以及窃取他人身份证件请领旅行证件,分别在2002年4月23日、2004年3月1日因诈欺、窃盗罪嫌,遭板桥、台北两地检署发布通缉。

  台“刑事局侦查科”说,这次遣返也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首次采取直航遣返模式,自西安将通缉犯押解返台。刘永兴晚间自桃园机场入境,台警方讯问后,随即解送地检署归案。

  台“刑事局侦查科”称这次首度以直航遣返通缉犯归案,除展现两岸共同合作打击犯罪决心,也对台警方治安维护工作具有重大正面意义。(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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