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相明等9人在法庭受审
其余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16年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昨下午,重庆市一中院对大足县吴相明等9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犯罪一案公开宣判,吴相明因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8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到一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被告人吴相明、吴礼刚(另案处理)先后纠集被告人张久才、刘代永、隆江、王姜、宋俊岗、王留保、张晋东、李福建等人,并与荣昌县以陈明(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勾结,在大足县龙水镇等地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吴相明为组织者,张久才、刘代永、隆江、王姜、宋俊岗、王留保、张晋东、李福建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规定组织成员要绝对服从指挥,如有违者就要被打骂。该组织采取开设赌场等手段非法聚敛钱财,以支持组织的活动,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对大足县龙水镇地下赌场的非法控制,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相明等9人,为了该涉黑组织的利益,在大足龙水等地区以暴力殴打、砍杀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同时还在大足龙水地区形成对涉赌行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