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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一审有罪 民进党称除名生效

2009年09月14日 16:2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今天表示,民进党“廉政委员会”在陈水扁弊案爆发之初,即对陈水扁作出一审判决有罪等同除名的决议,因此,9月11日一审宣判之日起,民进党党纪已生效,没必要再开一次开除处分会议。

  2008年8月,陈水扁坦承未诚实申报竞选结余款并汇款海外,同年10月9日民进党廉政委员会裁决,陈水扁已构成违反廉政行为;未来若就相关案件一审判决有罪时,民进党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民进党发言人赵天麟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民进党遵守民进党内独立机关廉政会的决议,“一审有罪视同除名”,因陈水扁已不是民进党党员,民进党中央无法针对不是党员的陈水扁开除党籍,但是,未来陈水扁再申请入党,将适用“5年之内不得申请入党”的规定。

  赵天麟表示,陈水扁的党纪问题,从扁案宣判的那天开始即已生效,民进党“现在没有必要再召开一次除名会议”。(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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