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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确认风灾后15个重建区范围 将分三类重建

2009年09月06日 09:0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经建会”今天将向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88风灾区域重建纲要计划”,确认灾后15个重建区范围,并将区内土地分为三类进行重建工程。

  “莫拉克”风灾发生即将届满1个月,台“经建会”偕台内务主管部门、“原民会”、“农委会”等相关单位,火速拟定以公有土地保安为先的“88风灾区域重建纲要计划”,昨天在南部先行举行工作小组会议,今天由“经建会主委”陈添枝向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拍板定案。

  计划中建议,“88风灾”受创地将以受灾情况与地缘关系,概分为15个重建区,甲仙、六龟、那玛夏与桃源乡画为一区,旗山、美浓为一区,佳冬、林边也是一区。

  重度受创区 禁止开发

  区内由各主管机关进行地质鉴定,确认是否适合重建和重建范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重度受创区,包括水源保护区、动植物保护区、洪泛区,未来将禁止一切开发行为。

  中低受创区 限制开发

  第二类是中低度受创区,包括山崩、泥石流、洪泛机率较大,或地层下陷较严重的区域,中度受创区未来仍可有条件开发,低度受创区则是在不违反现行“法令”下,维持原来使用强度。

  其它地区 可原地重建

  第三类是在重建区内不属于第一、二类者的其它地区,可恢复原来的使用行为,允许灾民原地重建。

  以甲仙、六龟、那玛夏与桃源乡重建区为例,可能同时出现三类土地。如小林村旧址可能是禁止开发重度受创区;六龟乡宝来村、那玛夏与桃源乡的部分地区,经鉴定后可能被画入中低度受创区,原则上减量重建;也会有一部分属于经清理后可原地重建。

  台“经建会”官员强调,未来灾区土地开发限制的公告程序会尽量简化,成立单一窗口负责处理;要求地方政府尽量与当地居民沟通、取得最大共识,决定该如何重建,或是迁往他地重建。

  设籍灾民 水电费减免

  此外,官员也说,一经认定为灾区,灾区内设籍的居民即可便视为灾民,自动享有台当局提供的所有灾后优惠,包括劳健保、水电费减免,一切从简从便,灾民不再需要额外提供相关证明。(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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