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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察官曾劲元介入陈水扁涉贪案 被记过2次惩戒

2009年09月04日 21: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4日消息 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曾劲元被控私下接受女子张玮津委托,介入陈水扁涉贪案件,台“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今天决议,将曾劲元记过两次惩戒。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据台当局“最高检察署”调查,台检方特侦组去年5月间分案侦办陈水扁案后,曾劲元、张玮津与陈水扁见面;同年6月间,曾劲元亲赴特侦组,向朱朝亮传达陈水扁希望私下见面,朱朝亮当场拒绝。

  事件曝光后,曾劲元去年11月间发布书面声明,强调自己是受朱朝亮委托,才与张玮津一同前往劝谕陈水扁。台当局“法务部”今年4月间召开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认为曾劲元损及台湾“司法”信誉,违反检察官守则等规定,决议移送“公惩会”审议。

  “公惩会”审议后,认定曾劲元在过去办案时与张玮津结识、往来,并与张玮津介入特侦组侦办中案件,事后发出内容不实的新闻稿导致风波。曾劲元所为显然有失公务人员品味并损及检察官形象,情节重大,决议记过两次惩戒。(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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