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苹果日报》3日刊文《民进党不必与阿扁共亡》说,陈水扁在案件前后的心虚表现引来质疑,陈水扁应该好好去打他的官司,而民进党也应该好好地“重新出发”。
文章摘录如下:
民进党支持、袒护涉案的前党主席陈水扁,使很多中产份子及智识分子颇为反感,有可能今后不再支持民进党。民进党可能说他们不是袒护涉案的前党主席,而是要捍卫陈水扁的司法人权。但人们的感受可能完全不同。
要捍卫陈水扁的司法人权,为什么不捍卫所有涉案人的司法人权?有人要求释放陈水扁,但为什么不要求释放所有同样情形下的被告?
不过,(陈水扁)到底会不会被判有罪,9月11日就知道。然而大家心里都很清楚,他会不会被判有罪。当然陈水扁比我们更清楚,他会不会被判罪。
不过,我们想问的是一大串问题。
第一、2008年8月14日陈水扁公开道歉,“曾经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请问:他做了哪些法律所不许可的事?既然他说众多候选人皆申报不实,那表示事情并不严重,他为什么开完记者会后就赶快离开,不愿面对在场媒体诚实回答说明汇款金额和汇款人等问题?他这样的心虚表现,难怪反而引来媒体的高度质疑。
第二、他在退党声明全文中说:“我绝对会为我的行为负责。虽然今后不再是民主进步党的党员,但我愿接受中央党部廉政委员会的调查。”看起来诚恳之言犹在耳际,可是,对于几日后廉政委员会的调查完全不加配合,明显违背原先所为之公开承诺,他讲的话到底算不算数?
第三、就被冤枉的被告来说,一般都会很配合检审的讯问,以免被误会、深怕被入罪。可是,陈水扁却是一下子行使缄默权,一下子又发言盈庭,而且发言时又是有选择性的,跟一心想洗刷冤枉的被告很不同。诚实是证明自己无罪的最好方法,他这样子,不是告诉我们,他本来就是大有问题的吗?
当然,还有其它的问题,我们就不必一一列举了。
我们想说的是,陈水扁应该好好去打他的官司,而民进党也应该好好地“重新出发”。民进党的人也不必因为有拿“陈水扁的钱”,就欠他人情非挺他不可。那不是“陈水扁的私人钱”,而是“要支持民进党的钱”!
也许有人说,陈水扁的案件是司法迫害。但我们的看法,这不是司法迫害,这是司法审判犯罪案件。事实上,连周占春审判长都在他的刑事裁定中指出,“本院讯问被告后,仍认被告虽罪嫌重大,且有‘刑事诉讼法’之事由(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但因被告无逃亡之事实,且无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而仅予“限制住居,并限制出境及出海”,未予羁押而已。
前领导人陈水扁涉案,使台湾几十年的努力几乎毁于一旦,因此,我们再一次呼吁,为台湾,为台湾人民,民进党就没有必要支持前党主席陈水扁,应尽速做出它明智的决定,并告诉它决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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