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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求检方侦办陈水扁涉伪证 告发其子女涉贪

2009年09月02日 08:3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北地院合议庭昨将吴淑珍等4人依伪证罪判刑外,再根据卷证发现,陈水扁也可能涉及和家人计划在庭上说谎,特别在判决书中,要求检察官另行侦办其涉嫌伪证,让他除要等待下周一审宣判外,恐将罪加一等,可处7年以下徒刑。

  合议庭认为,2006年10月扁家成员奉吴淑珍之命,谎称曾帮陈水扁宴请、买礼送给宾客后,陈水扁竟口径一致说家人提供的公务机要费发票,“是请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买东西送人的,都是长辈或朋友,姓名我记不清楚”。判决指出,吴淑珍已坦承这套说词是假的,陈水扁说法当然也是虚假,有伪证嫌疑。

  另外判决也针对陈致中、陈幸妤及赵建铭私人消费时,要求店家盖统一发票章一事,要求检方查3人是否早知发票会拿去报帐的伪造文书嫌疑,及追查陈致中超速罚单、买喜饼和陈幸妤旅行证件等费用,都用免发票机密费支付,陈水扁家子女是否也是贪污共犯,将来若成罪,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至于吴淑珍若被判有罪确定是否要入狱服刑?台北看守所副所长杞炎烈昨表示,依“监狱行刑法”第11条规定,只要是罹患急性传染病、心神丧失、怀胎5月以上,或残废不能自理生活者,监所应拒绝收监。吴淑珍长年坐轮椅,如果判刑确定,监所医师认为她无法自理生活就拒绝收监。换言之,不管吴淑珍被判刑多久,都不用入监执行。(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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