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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决定在风灾中房屋遭毁灾民免还房贷

2009年08月26日 01: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6日消息 台当局“行政院”25日决定,在“莫拉克”风灾中,土地、房屋遭泥石流冲毁的台湾灾民,若本身无力偿还土地或房屋贷款,银行以及农会可考虑让灾民免还。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马英九25日早与“行政院长”刘兆玄通电话,“行政院”初步决定,如果灾民本身无力偿还,除已毁损的自住房子外已无其它财力,银行、农会都可以考虑让灾民免还贷款;但如灾民还有财力,则可延后几年偿还。

  25日晚间,台当局“行政院新闻局长”苏俊宾宣布“行政院”决定,只要灾民土地流失、房屋全毁,就由公股银行承受灾民房贷;民营银行部分,由银行公会讨论订出标准。

  苏俊宾进一步表示,因经济弱势灾民条件难以界定,经台当局相关“部会”开会确定,只要灾民土地流失、房屋全毁,就由公股银行承受灾民原本房贷。他说,这部分经初步统计297户中,有260户属公股银行承作范围;至于民营银行部分,由台湾银行公会讨论订出处理标准。

  苏俊宾表示,台湾受灾农渔民若向农渔会信用部以土地、鱼塭、设施为担保者,担保流失也由农渔会来承受,这部分约新台币12亿元。(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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