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吴景茂证称“洗钱案”一再受妹妹吴淑珍欺骗

2009年08月13日 18:4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3日消息 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胞兄吴景茂今天在法庭表示,“洗钱案”爆发后,他曾质问吴淑珍为何有“海角7亿”,却受到吴淑珍一再欺骗。他希望社会大众能原谅他与妻子陈俊英的过错。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案,今天传讯吴景茂夫妇和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夫妇出庭。4人仍坚持认罪,全案也完成审理程序。法院订于9月11日16时宣判。

  吴景茂说,他们夫妻都是高中职学历,没有法律知识,“一切错误都是因为信任亲人”,因为“亲人”有法律背景还位居高官,让他失去提防之心,否则不会借用一大堆亲友账户来帮忙洗钱。

  他表示,“洗钱案”爆发后,他曾质问过吴淑珍为什么有“海角7亿”,吴淑珍还一再跟他保证没问题,后来被检察官传讯才得知,有“南港案”与“龙潭案”资金汇往海外户头;陈俊英也说,吴景茂遭媒体头版报道涉案后,她曾到宝徕找吴淑珍,吴淑珍还告诉她,海外款项都是政治献金,吴景茂夫妻不会有事。

  吴景茂期盼自己能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对自己所作所为除了后悔还是后悔,也希望社会大众能原谅,他们夫妻愿意支付新台币300万元的缓刑处分金来换取缓刑,陈俊英也哭着请法官给她自新机会。

  台检方特侦组检察官林嚞慧建请法官,虽然吴景茂夫妻犯罪情节重大,但在起诉前认罪,具有悛悔之意,且查无实际利得,审理中也始终坦承犯罪,请求合议庭对两人从轻量刑。(罗煜明)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