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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陈水扁正视法规之外的道德与良知

2009年08月07日 13: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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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新生报》7日发表社论指出,陈水扁涉嫌贪污案经台北地院半年余的审理,将于9月11日宣判。这位前台湾地区领导人迄今仍坚不认罪,他说“贪钱A钱,我是这种人吗?”检察官则痛批“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两相对照令人感慨万千。

  社论说,我们都知道不论昔日的君主,或今天民选的领导人,既由人民赋予管理社会重责大任,就应为民表率。而“表率”两字代表的意义便是“修己之德”,如无德行纵使雄辩滔滔,终究会惹来更多民怨。陈水扁过去言行常能激起广大民众回响,如今却是支持者愈见稀落,即使最后的“向人民报告书”也难激荡出水花。陈水扁今日的困阨之境,除了实质的犯行外,便是完全漠视道德上的制裁力量所造成的。

  陈水扁最近惯用的一句话“我错了吗”,其实充满高傲与偏见,因为设若在道德与法律上他都没有错,又错在谁?不仅整个司法体系错了,他认错的部属错了,甚至已部份认罪的吴淑珍、陈致中也错了。依此类推可能岛内民众都必须向他道歉,因为陈水扁没错,必错在别人。

  社论强调,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台特侦组于去年12月12日,将陈水扁、吴淑珍等十四人依贪污等罪名提起公诉,并认定陈水扁家收贿及侵占公务机要费共达7.8亿(后陆续有新发现),因此向法院建请对陈水扁处予“最严厉制裁”。特侦组系由陈水扁亲自任命的检察总长陈聪明指挥,又如何会对这位前上司进行“司法迫害”?同样的,在终审辩论中莅庭的主任检察官林勤纲,也曾是美丽岛时期与陈水扁怀抱相同理想的人,即曾感性表示“腐败必须终结,要以本案作为改变历史传统错误的起点,树立明昭炯戒的里程碑”,他的结论是“朋友,我必须钉死你的过犯”。以林勤纲过去与陈水扁相惜相知程度,也许在感情上他会站在陈水扁一边,但在公事上他却有清楚认知,这便是法律人的坚持,以及是与非的辨明,陈水扁能说错在别人?

  陈致中夫妇于今年1月21日当庭认罪道歉,愿汇回陈水扁家海外资产,表示如有不法就交给检方处理,如属合法财产也会全数捐给慈善机构。虽然此一承诺迄今未曾实现,但既经“忠与孝之间挣扎”也就代表在此事上他已认知父母的行为是错误的。陈水扁岂能否定儿子说法,错在别人?

  一个社会赖以维系人心以及制约个人行为者,除法律外尚有风俗、习惯、宗教、道德。而法律只是最后手段,因此才有“社会最后堤防”之称,假设人类只能倚赖法律来维系群聚生活中的一切行为,付出的代价恐怕很大。社论最后强调,陈水扁不相信人心评断,不重视道德影响,在寄望法律还以清白下,偏又不信法律公正,错都在别人的人,又如何让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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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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