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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教授强奸4女生获刑 自辩是“道德瑕疵”

2009年08月03日 11:0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某知名大学尤姓前助理教授,被控连续强奸、猥亵学校4名女学生案,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尤某3年来利用教授权势性侵多名女生,对被害女生人格及心灵造成极大伤害恶性重大,判处尤某1年6个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报道称,台湾“高院”审理时,尤某辩称他只是“道德上有瑕疵”,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都是经过女生同意,没有利用教授权势性侵。尤某强调,他是以结婚交往为前提,与女生发生关系是两情相悦。但“高院”发现,尤某的说辞根本是狡辩。

  台湾“高院”查出,B女证称尤亲吻及抚摸她,她因对老师的好感才没有拒绝,但过不到一个星期,尤就邀她去宾馆,她曾希望尤某道歉,但尤说此事曝光,他会身败名裂,他不愿出面,还要她向家人及男朋友说她是自愿的,两人也未发生性关系。

  另D女也证称,尤某邀她去MTV前,尤说会帮她找老师当口试委员,口试时他会护航,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尤还告诉她可以帮忙介绍到AIT工作,他会写推荐信等。她担心论文会遭尤刁难,只好配合。

  尤某虽辩称,他是以结婚为前提,与女学生交往。但台湾“高院”依据被害女生提供电话录音发现,尤亲口向女生说:“我们不会以结婚为目标”、“我们在一起,你还是可以过自己的生活。”另名女生也指证,她因与尤某是师生关系,觉得不妥遂向尤说她有男友,但尤却称“你有男朋友又怎样,我有老婆……”

  台湾“高院”发现,尤某自称与A女在2006年7月分手,却在2005年10月爱抚B女,同年12月又再与A女发生性行为,尤某与A女及B女交往时间重叠;尤在2005年10月下旬与B女分手,但同月底就又再度发生性行为。事后,尤某再于2005年11月与B女分手,但3天后,尤某即另邀C女赴MTV,他与C女维持性关系至2007年1月17日止。但尤却在2007年1月11日又找D女到MTV。“高院”认为,尤与4女生交往时间紧接、重叠,绝非一般男女交往之情。

  台湾“高院”甚至发现,尤某涉入性侵案后,要求妻子先对其中一名女生提告妨害家庭告诉,在检方侦查才撤回,显示尤毫无悔意,且犯罪态度不佳,撤销一审无罪判决。(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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