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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亲家和女婿背信及洗钱证据不足 免遭起诉

2009年07月17日 23:1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亲家赵玉柱收受耐斯集团负责人陈镜尧408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检方今天予不起诉处分;陈水扁女婿赵建铭在“台开案”发生期间,汇出200万美元到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公司疑涉洗钱,台北地检署今天将全案不起诉处分,同案被告宽带房讯总经理游世一也获不起诉处分。

  外界质疑 送钱人有事收钱人反而没事

  报道称,陈水扁亲家赵玉柱,曾游说协助耐斯集团争夺台湾“国票金控”经营权,随后收受耐斯集团负责人陈镜尧4080万元。检方今天指出,赵玉柱的行为并不构成背信,予不起诉处分。

  赵玉柱在“台开案”中,因涉犯内线交易、公益侵占等罪,遭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有罪,目前全案仍在审理中。同案被告陈镜尧、洪敏森为酬谢赵玉柱在耐斯争取“国票金控”经营权时,游说“国票金控”官股支持耐斯人士交付赵玉柱共4080万元。

  台湾“高院”认为,陈镜尧、洪敏森因擅自动支公司资金涉及背信罪,2007年4月间分别判决陈、洪有期徒刑1年10月及1年6月,各缓刑5年、4年确定。台湾“高院”并认定两人给付赵玉柱4080万元的行为是“借贷”。

  台检方指出,法院判决后外界一再质疑,为何在本案中“送钱的人有事,收钱的人反而没事?”由于当时赵玉柱的部分并未诉究,台北地检署主动分案调查赵玉柱是否有共同背信问题。

  检方调查后认为,赵玉柱只是开口借款,对于陈镜尧、洪敏森等人如何调集资金赵玉柱并未参与,故不能认定赵玉柱为背信罪的共同正犯,因此依罪嫌不足将赵玉柱予不起诉处分。

  台检方难认赵建铭有洗钱行为

  此外,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去年间向检方告发,指赵建铭在2005年8月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资本额200万美金的纸上公司。同年8月17日,宽带房讯总经理游世一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同等资本额公司。两公司于2006年11月10日“台开案”一审辩论终结后,随即于同年月24日解散。邱毅认为赵建铭、游世一透过海外纸上公司洗钱。

  台检方处分书指出,经调阅赵建铭、游世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所设立公司的资料,发现这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额虽然有200万美元,但实际发行股本分别仅有1美元及2美元,赵建铭、游世一并未将岛内巨额资产移转到海外纸上公司。

  另外,检方清查赵建铭、游世一的账户资料后,发现赵建铭因“台开案”所得款项,仍存放在赵建铭及其亲属的账户中,并未进一步以其它方式掩饰或隐匿,且两人并未以海外纸上公司名义在岛内或维京群岛开设账户。

  台检方表示,赵建铭、游世一在海外开设纸上公司的时间点,虽然与“台开案”发生的时间接近,但经查证并无重大财产犯罪所得的款项经由这两家公司隐匿或掩饰,难认被告有任何洗钱的行为。(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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