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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起诉陈敏薰伪证罪 其证词翻供且与事实不符

2009年07月17日 20:0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检署今天依伪证罪起诉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检方认为,陈敏薰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案时的出庭证词,推翻自己先前供述且证词与事实不符。

  报道称,台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案,今年5月依图利、收贿等罪嫌追加起诉陈水扁、吴淑珍。陈敏薰在追加起诉的案情中因涉“不违背职务行贿”,相关行为目前在台湾没有罪责,检方将陈敏薰涉案部分签结,但陈敏薰在审理期间涉嫌作伪证,则被特侦组移往台北地检署侦办。

  检方起诉书指出,陈敏薰于2004年2月间,在玉山官邸内向吴淑珍争取开发金控董事长无望,退而求其次希望担任大华证券公司董事长,吴淑珍则向陈敏薰表示会向当时的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台当局前“财政部长”林全转达。

  由于林全反对,陈敏薰又在电话中向吴淑珍表示她可能无法担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一职,并表示辜家有意让她接任台北101董事长。吴淑珍乃向陈敏薰表示,大华证券公司去不成,台北101也不错等语。

  起诉书指出,吴淑珍因请托林全支持陈敏薰担任大华证券公司董事长,并收受她所提供的新台币1000万元支票而遭追加起诉,因此陈敏薰有无向吴淑珍表达希望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务,是吴淑珍有无涉收贿的重要关系事项。

  检方认为,陈敏薰于今年4月2日在台北地院作证时,证称自己没有跟吴淑珍谈过这件事,找吴淑珍主要是谈心,吴淑珍或陈水扁并没有答应让她担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也没有向林全提过要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明显与先前不符,也与其他证人说法有出入,她出庭当天具结后已构成虚伪陈述。(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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