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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开放192项陆资赴台 两岸双向投资时代来临

2009年07月01日 06:3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7月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昨天公告,开放192项陆资可赴台投资项目即日起受理申请,正式开启两岸双向投资时代。

  报道称,台当局“经济部”昨天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首波开放项目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公共建设,以台湾发展成熟的产业为主。台当局“陆委会”、“内政部”、“金管会”等也随后公布陆资赴台相关配套办法。即日起陆资可以在台申请设立公司、投资公共工程、购买房地产。

  台当局“经济部”官员说,陆资赴台审理从申请到审查,“经济部”可在一个月内完成,投资效益约半年后陆续显现。“经济部投审会”官员表示,近期接获很多投资询问相关电话,包括在台湾设立办事处的大陆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餐饮业,大陆已经依台湾开放类别,筹组电子、纺织、商贸服务及公共建设等四大考察团,最近陆续赴台考察投资环境。

  台“经济部投审会”执行秘书范良栋表示,此次开放分别为制造业64项,服务业117项,公共建设11项。

  制造业包括纺织、汽车、橡塑料等传统产业以及家电及计算机周边制造,电子零组件仅开放被动组件;面电子工业面板、晶圆产业、中药业、营造业等尚未开放。

  服务业中,第二类电信业设有不得持股超过五成以上的限制;其余项目多为生活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业,及因应两岸直航开放的海运及空运业。

  公共建设方面,陆资仅能投资公共建设,不能承包工程。另外,“民用航空站及设施”仅开放投资航空站陆侧(指“人活动的区域”,航站大厦、候机楼、行李转盘等)及非涉及管制区。民用航空站及港埠的开放,陆资持股不得高于五成。港埠投资设有10至25亿元新台币的投资金额下限。

  台当局“经济部次长”邓振中表示,大陆公司即日起可向台“经济部”申请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或经由第三地区投资子公司。此外,资本额新台币8千万元以上的陆资投资事业,每年必须申报财务。(罗煜明)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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