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30日将发布施行的五项配套办法还包括: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大陆专业人士赴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管理办法修正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案,和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修正案。
台行政主管部门幕僚作业已将五项配套办法30日一并发布施行的公文呈报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刘兆玄的办公室,等刘兆玄今、明两日核定后,相关部会30日同步发布施行,两岸经贸交流迈入新的里程碑。
陆资购买不动产可以融资,并按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草案办理,修正草案赋予大陆地区人士赴台购买不动产可以融资法源,但未拥有居留证的大陆人士申请贷款以不动产抵押为限,拥有居留证者,可以比照一般台湾民众办理贷款融资。
迎接陆资赴台,相关部会正紧锣密鼓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台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尹启铭28日表示,已将下半年订为陆资赴台投资的倡导期,经济主管部门正规划登陆招商、引资,投审会也会在岛内向可能成为陆资代表人的会计师、律师公会等说明。(焦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