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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机要费案再审 马永成质疑扁办前会计证词造假

2009年06月18日 20:1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公务机要费案,上午传唤前陈水扁办公室会计处科长蓝梅玲出庭,与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对质。马永成一度质疑蓝梅玲证词造假,引发蓝梅玲不满。

  报道称,马永成在诘问蓝梅玲时,认为她日前的供述与今天的说法不相符,并质疑她与前陈水扁办公室会计长冯瑞麟回答问题时,都出现时间错置的问题,马永成质疑他们的证词可能集体造假。

  马永成的说法立刻引起蓝梅玲的不满,表示虽然上次出庭作证后,曾和几位同仁讨论过案情,但供述内容绝对没有造假。马永成要求蓝梅玲将与讨论案情的人名字说出,但蓝梅玲不愿意说。后来检方认为相关问题与待证事项无关,因而声明异议成功,蓝梅玲也就不需要再继续回答相关问题。

  蓝梅玲接受受命法官徐千惠讯问时表示,公务费虽然具有特别费的性质,但须因公使用,不可做为私用,包括陈水扁以及他的相关家人的日常居家饮食、婚礼、内衣裤、女性卫生用品等使用上,都不能核销,而且也看不出有机密的内容,加上公务费是公务预算,会计处只是书面审查,核章人员必须负真实责任。

  蓝梅玲指出,过去公务费核销的书面内容并不齐全,会计处曾经希望陈水扁办公室加强说明,后来和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联系,陈镇慧都说会向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报告,最后都没有下文,虽然会计处还曾经进一步向陈水扁办公室说明,但陈水扁办公室没有任何改进。(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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