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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陈水扁女儿陈幸妤首列被告 恐难逃牢狱之灾

2009年06月04日 13:1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家族唯一一位未列被告的陈幸妤,与她的丈夫赵建铭、弟弟陈致中,在公务机要费和扁家洗钱案中证词不实,被签分为被告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未来若伪证罪名成立,陈幸妤恐难逃牢狱之灾。

  报道称,依台当局“伪证罪”规定,证人对于和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具结作证,却虚伪陈述,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幸妤、陈致中到台北地方法院作证时,对于陈水扁家海外账户的开户、转帐,陈幸妤证称不知情,陈致中则是将责任都推给母亲吴淑珍;但有证称在与陈致中联系处理海外资产时,陈幸妤多次亲笔签名为陈水扁家海外账户受益人,两人均涉嫌作伪证。

  至于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熏是在特侦组调查“二次金改”弊案时,先向检方坦承给吴淑珍新台币1000万元新台币,想争取台湾大华证券董座,但她在法院出庭作证时又改口,和原陈水扁当局前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林全、原陈水扁当局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等人的说辞不符,特侦组认定她证词不实。

  此外,陈幸妤姐弟及赵建铭在台湾查黑中心侦办机要费时,否认提供发票给吴淑珍核销机要费,或证称是帮陈水扁宴客、送礼给贵宾;不过,调查结果显示他们作伪证。连吴淑珍都坦承,部分机要费支出,是陈幸妤姐弟的私人物品消费。

  另一方面,台北地院审理机要费案,昨天传讯马永成、林德训和原陈水扁办公室会计人员林美婉。林美婉作证指出,陈水扁任内时期,会计处仅能从陈水扁办公室提供的审核支出报告单,来判定非机密费是否有剩余,她不知道犒赏清册的经费后来被收回。(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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